安徽省含山县养殖户张兵因池塘被化工企业生产废料磷石膏污染,因要求索赔、向新闻媒体投诉、上访而遭政府追究刑事责任,2011年8月23日安徽省庐江县法院就张兵“涉嫌敲诈勒索罪”做出一审判决,判处张兵有期徒刑二年,宣告缓刑三年。经上诉后,合肥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11月18日做出刑事裁定书,撤销安徽省庐江县法院(2011)庐刑初字第00097刑事判决,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。合肥中级法院发回重审裁定的理由是“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。如今,庐江县法院于2012年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后,于3月2日作出(2012)庐江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,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形下再次判决张兵“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宣告缓刑三年。”近日,张兵已经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。
张兵认为,庐江县法院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形下,再次对其判罪是无视合肥市中级法院2011)合刑终字第00277号刑事裁定书的法律效力,是无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,如不出意外,庐江县法院的有罪判决必会被合肥市第一法院纠正。否则,受企业污染损害索赔的公民,如果向新闻媒体投诉,及向政府信访、举报就会被法院认定为是敲诈勒索的“威胁、要挟手段”,有被定罪的巨大风险,如此,则使受环境污染损害的公民维权道路狭窄,甚至无维权之路可言。
郭将军,‘官员’容不得百姓维权,维权就要被栽赃陷害、打击报复,对此,请问您如何看待?”
【出处】郭旭东将军论当代国际军事战争783:国家小肚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(思维、隐形、超限战争)
【来源】红星在前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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